根据你的情况,财产应这样分配:
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应归双方共同共有,丈夫去世时,属于其所有的那部分实际已经发生了继承,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夫妻财产按一人一半,也就是说,所有财产的一半,在丈夫去世后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无法分配的部分按共有。
遗嘱继承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一人继承全部遗产。若见证人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经过见证的遗嘱应当是具有合法的效力的。妻子遗嘱的财产效力,应及于夫妻财产中属于她所有的那一半和她从丈夫那里继承的部分,应全部归遗嘱继承人,即小女儿所有。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可以要求适当分得遗产,如果争议比较大的话,建议到法院起诉。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不明白的请补充。
补充:
没有进行析产继承,不等于放弃权利。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为一般规定,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算起为两年。 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还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看。律师可能会帮你解决。
她住了3年并不代表房子就全部归她所有,她所有的份额应为:父亲去世时她所继承部分 + 父亲去世时母亲所继承的部分 + 夫妻财产中归母亲所有的部分。
如果其他继承人想确认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进行房屋共有人的登记,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确权。
我在律所工作,刚才给你做了补充,但不知为什么没有显示出来,给你发了短消息,请查看,如有需要请在短消息里面回复我。
丈夫死后,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占1/2,丈夫的1/2由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即每人1/5。则每人另分得房屋的1/2×1/5=1/10。妻子留有的遗嘱仅对自己的财产有效,即1/2+1/10=3/5房产。小女儿能得得是父亲留下得遗产1/10+母亲遗嘱有效处分得3/5=7/10房产。故,小女儿共计得到房产得7/10。其它三个子女各得1/10。
是的
1丈夫死的时候
这时两夫妻的财产要进行分割,一半是丈夫的一半是妻子的,丈夫的一半可以由4个子女和妻子按一定的份额继承。
2妻子死的时候
这个时候妻子的财产,4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妻子有遗嘱,即小女儿拥有全部遗产,应该有效的。除非还有3个没有经济收入,那么妻子一定要保留一定的份额给其他3个的。
问题补充:老两口已经死了3年了。
也就是说小女儿已经在此房屋里住了三年了!!且这段时间没有向他提起遗产分割!
是否就是说这个房屋遗产就是他的了!!???
回答:应该是这样的吧!因为一般的诉讼时效的时间为2年,如你说的她已经住了3年,这期间你没提出异议,相当于你放弃了胜诉权。
遗产不能归小女儿一人所有。其他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有权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